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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4/5 0:00:00   点击:   来源:   录入者:佚名

一、学校所有书籍,包括教本、教参、教案集、挂图、杂志、报纸均属本室管理。
   
二、凡本校工作人员,均可领取借书证,按规定在本室借阅图书。
   
三、书籍借阅及有关书籍的发放和回收方法:
    (
)教师
    (1)
教师借阅图书,在图书室开放时间,凭借书证借阅,每次借阅书籍一册,借阅时间不超过半个月,若不能按时归还,要办理续借手续。
    (2)
大型工具书、杂志,特别是近期杂志,一般在图书室内阅览,不外借。如确须借出,要尽早归还(近期杂志一般不超过两天)并持借书证办理借还手续。
    (3)
因工作需要,须长期借阅有关书籍,应经教导处同意,并予登记。在人员调动,工作更换时,应及时办理归还或转借手续。
    (4)
教本、教参、教案集、挂图、字典、有关手册等日常教育、教学用书,分上、下学期发放两次,挂图每学期末收回,其他书籍学年末一次收回,发放回收手续语、数、体、音各科由备课组长、属条线的由条线负责人,无备课组的科目由任课教师去图书室办理领、交及登记手续;如遇人员调动、工作更换等情况,应及时办理领、交及登记手续。
    (
)学生
    (1)
按规定在3—6年级各班发放一定数量的学生借书证。图书室定时、定班向学生开放,学生凭借书证向图书室借阅图书。班级图书管理员负责本班学生图书借还登记,并与校图书管理老师做好交接工作。
    (2)3
6年级各班发给班级集体借书证,凡班内在阅读活动或教育学科、教学时间需向本室借阅图书时,由班级图书管理员持集体借书证去图书室办理集体借阅、集体归还手续。
   
四、人人爱好书籍,保持书籍整洁,不涂画弄污书籍,不撕拆损坏书籍,如有严重损坏及丢失,应予赔偿(一般应赔偿原书,如无法购到原书,依现市场价赔偿)
   
五、借书逾期不还,图书室应催促及时归还,催促后尚不及时归还者,按丢失赔偿处理,书款由会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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