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多+ 制度汇总
-
- 01-16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 11-16浦前中心小学校园治安巡逻巡查制度
- 11-16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 07-03浦前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 07-03学校门卫制度
- 07-03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 07-03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 07-03浦前中心小学安全会议制度
-
更多+ 最新更新
-
- 01-23法制副校长讲座
- 01-19食堂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 01-19食堂管理处罚规定
- 01-19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 01-19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 01-19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
- 01-19筑起平安天空 为我成长护航
- 01-19小小少年学当兵——记学生夏令营活动
-
常州市浦前中心小学 >>平安校园>>制度汇总
-
浦前中心小学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发布时间:2007/6/14 0:00:00 点击: 来源: 录入者:佚名
一、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凡因故需用火的部门、个人,都必须在安全的地点,专人看管监护,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禁火区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
三、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证不上岗,凡违反本规定应追查有关人员责任,造成后果交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四、如果节日、喜事需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空旷、安全的地点进行,坚持“谁燃放,谁负责”的原则。
五、严禁在学生在校内动火、用火,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学生需用火,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主管部门必须明确其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六、校内基建工地动火、用火,建筑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