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浦前中心小学 >>平安校园>>制度汇总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07/11/5 0:00:00   点击:   来源:   录入者:佚名

1、组织学生春游、秋游、参观、访问、社会实践等活动,必须报经学校校长、区教育主管部门、区交巡警支队批准同意方可进行。

2、外出活动必须先写活动计划、落实组织人员、制订安全措施预案,并举行专题安全工作部署会。

3、凡需交通工具的,签订校方与旅行社的安全合同,并教育学生遵守公共秩序和《乘车须知》,确保途中安全。

4、学生进入旅游景点或活动目的地,仍由带队老师组织集体活动和小组活动,切莫让学生放任自流,发生危险。

5、带队老师进入旅游景点,对陌生的高山、深水等危险区域要十分警惕,不断提醒学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以免不测。

6、有秩序地排队行进,不在路上横冲直撞或争先恐后,要随时检点所带学生,防止走失和意外事故。

7、外出活动的师生,活动完毕返校集中,再解散,做到有始有终。

8、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学校领导,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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