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浦前中心小学 >>平安校园>>校园安全、法制教育材料汇总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发布时间:2007/11/5 0:00:00   点击:   来源:   录入者:戚志宏

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今天我们来谈一谈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心理的六种表现

(一)由于青少年自身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造成的。
    1
、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心理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如果要去贪图生活享乐,如去歌厅、酒楼、玩游戏等等都需要钱,他们就会想尽办法去骗、去偷、去抢,甚至惜以牺牲亲情为代价。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初中生杀母亲的案例。这是发生在庆元的一个13岁少年捅死养母案件。
    
案件发生在200192日,庆元县岭头乡黄宙坑村初一学生吴某在养母陪同下一起到学校去交学费,村里到学校有2公里多的机耕路,当天中午他一反常态地提出要走山路,说山路近些。于是,两人就出发了,走到山顶上,吴某从书包里拿出尖刀,趁养母不注意,从背后将亮光闪闪的尖刀刺向养母身上,连续刺了十余刀。最后,连刀柄也断了,刀却掐在养母身上,当场将养母刺死,随后吴某搜遍了养母的身体,从养母身上搜走了带去交学费的700多元钱,然后将养母的尸体拖进树林中,并用杂草掩盖。干好这一切后,吴某才从容不迫赶往学校,第二天吴某又到学校附近的游戏厅里,专心志致地玩耍起来,直至公安人员找到他时,他还沉迷于游戏之中,脸上毫无惧色,实在令办案民警费解。俗语说母爱无价,但在吴某的眼里,母爱还不值区区700元钱。我想,吴某的养母可能至死也想不到自己竟然会死在辛辛苦苦把他从四个月养大的儿子手里。杀害养母的吴某面对看守所的高墙,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对办案民警说:“她就象我的亲妈一样,我却做了这种丧尽天良的事,真后悔!”据吴某交待,他当时杀死养母只是想把养母身上的钱拿走,还几百元钱的偿。当天下午,吴某把养母杀死后还打电话给他养父,骗他说养母到校后又一个人到庆元城里了。
    
一个13岁的少年如此残忍,而且杀人后还镇定的撒谎、玩游戏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不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办案民警的调查中可发现,其中确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吴某自己说,他喜欢撒谎带来的快感。比如告诉一个人说有人某地等他,结果那人跑去却一个人也找不到。吴某的几位同学说,吴很会说谎,平时常编一些借口借钱,同学们都不太相信他。吴某平时很喜欢吃零食,学校附近一个食品小店是他经常光顾的地方。吴某有时请同学吃饭,一次就是上百元。由于吴某花钱大手大脚,家里给的钱远远满足不了他的开销。2000年,吴某偷了家里几百钱,家人只是追问了一下,也不了了之。从此以后,吴某胆子更大了。20015月,债务缠身的他偷走了亲戚家1850元钱,他到学校后,一天就花了1100元。吴某不但偷钱,还会骗钱。有一次,他骗老师、家里的影碟机坏了,拿到岭头来修,于是老师借了他50元钱。还有一次,他到一亲戚家,说养母病了,他想买点药回去,亲戚给了他200元。家里没人时,吴某还常常看一些枪杀、武打的碟片。一附近村民还两次看到吴某在磨一把小刀。从吴某上述平时的种种表现可以充分说明吴某杀死养母绝非偶然的,这里面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由于吴某的养父、养母、学校平时疏于对吴某的教育、引导,放纵了吴某的所作所为,最终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其中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2
、逞强好胜心理。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源于他们的情感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逞强好胜心强是头脑简单,分辨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3
、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未成年人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得知要求,在认识上有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实践中,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进而模仿。因好奇而模仿武侠小说、碟片中的暴力情节、色情行为而违法犯罪的不计其数。目前,吸毒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和青少年盲目好奇,消极模仿心理是分不开的。  
    4
、从众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如某地所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单独作案的1257人中占42.9%,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1675人占总数的57.1%,三人以上团伙犯罪的73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24.9%。未成年人结伙犯罪影响大,连续作案多,危害广,成员的共同心理是:要偷大家一起偷,要打大家一起打,你吸我也吸。从众心理还加剧了团伙犯罪,某市公安局破获的以刘发辉(男,16),王超(男,15),李育武(男,17)三人为首的16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就是在这种心理作用下,由起初的6人发展起来的。  
    5
、嫉妒心理。“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某市林运二车队的张会东(男,23),因开歌舞厅不景气,看着别人生意红火产生嫉妒,而实施犯罪,连续三次用炸药爆炸了三家歌舞厅,当第四次伺机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问其作案动机时,回答说:“看到别人家的生意比我好,我就非常气愤,就想去炸掉这家人。”由此可见嫉妒心危害之大。  
    6
、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世界观尚未定型,是人格形式和发展的最关键的阶段,也是最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当今多元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更加不能正确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易对司法平等原则产生怀疑,对社会不满,甚至仇视心理,对法律、社会信任度降低。书本教育、教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使青少年觉得无所适从。未成年人中思想不稳定、抵制力较弱、意志力差的人,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有的明明知道法律是威严的,而故意去犯罪。  
    
以上是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心理的六种表现,各种不良心理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多样,既有家庭的,又有学校的,有社会环境的,最主要有是个体主观原因。  

附件

    Copyright @ 2015 常州市浦前中心小学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21123号 技术支持:万兆科技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328号 电话:0519-86646253